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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法考客观题回忆版参考答案详

发布时间:2023-4-16 11:41:09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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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法考#人看过来

年法考客观题已经结束了,很多考生已经拿到了满意的成绩,正在陆续紧张的准备年法考主观题的备考,但是还有一波考生因为疫情问题延期考试,所以会有很多压力与焦虑,最近有很多考生一直在咨询橙子客观题延期考试该如何备考,还有很多考生一直想让橙子整理一下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回忆版,于是橙子花了好几天的时间认真给大家整理了一下,以帮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范围以及特点。

比如这道在微博上一直在讨论的一道

“再婚后收养对方子女”的奇葩案例:

沈某(男,29岁),邱某(女,31岁),两人均再婚,均在婚前育有一子一女,沈俊(5岁)、沈俏(4岁),邱靓(7岁)、邱丽(3岁),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均同意,故两人欲收养对方子女重新组成新6人家庭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
A、邱某已满30岁,均可收养沈俊、沈俏

B、沈某可以且只能收养邱靓、邱丽其中一人

C、沈某不满30岁,不可以收养邱靓、邱丽

D、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无特殊困难不影响两人收养

这道题本身考点并不特殊,主要考查收养的条件,是我们一直强调的重要考点,但是案例本身有点独特,再婚后,在经前妻或前夫同意的情况下,收养对方的子女,成为法律上真正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,这种情况几乎在实践中不会发生,考生满脑子全是为啥有这种操作??不过考生们无需考虑太多,只要我们能做对题就行。

我们给大家整理了答案:

答案:AD

解析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条,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,可以收养继子女,并可以不受本法第第条第3项、条第3项、第条和第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。其中,第条第3项和条第3项均指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;第条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:(二)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〔四)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,(五)年满三十周岁;第条第1款,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: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据此,本案中,沈某和邱某在经沈某前妻和邱某前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养继子女,且不受上述限制,故A、D选项正确,B、C选项错误。

还有一道刑法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

这道题本身难度不大,但是又有很多考生依旧搞不懂,我们一起来看一下:

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?

A、公司甲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员工乙的名下,乙谎称房产证丢失补办了房产证,并且把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。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
B、快递员错将快递(洗衣机)送给收件人邻居甲,邻居明知快递是对门的,还将快递拿回家。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
C、乙去朋友甲家中喝酒做客,乙偷了甲的自行车,甲因喝多帮乙一起偷自己的自行车,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
D、甲在无人售货的超市将更高价的牌子换成低价的,然后刷低价的买走高价的,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
答案:D

解析:

A选项错误,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。乙将属于甲公司的住宅出卖给丙,针对于房屋构成盗窃罪,同时,乙隐瞒事实,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丙,对丙的购房款而言成立诈骗罪,构成想象竟合。

B选项错误,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。甲将快递员因认识错误而投送给自己的快递非法占为己有的,成立侵占罪,属于侵占遗忘物(邻居未放弃所有权),而非盗窃罪。

C选项错误,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。盗窃罪的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,甲对于自己所有且占有的财物——自行车,不可能成立盗窃罪。

D选项正确,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甲将低价商品牌子换成高价商品牌子的行为虽属于欺骗行为,但由于系无人售卖超市,顾客利用自动结账台自行完成交易,不存在现实的受骗者(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,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),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而应认定为盗窃罪.

刑法题大多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,因此大家在学习刑法时要注意多记住一些典型案例。

由于篇幅有限,我们给大家整理了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回忆版(含答案解析)》,如果小伙伴有需要可以找橙子领取哦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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